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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亏损无权要求股东弥补

曹鹏律师 硬科技合规官
2024-08-28

吴律师写了一篇长文《公司减资时股东是否应承担经营亏损》,他认为,公司有权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有关减资及表决比例的规定决议减资,减资时各股东应当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承担公司的盈亏,但股东承担的亏损应以其尚未实缴的认缴出资额为限。


我不同意他的分析,就整理下我的思考,发出来请教各位。




什么是亏损,简单一点说,一定时间内比如一个年度内,算个账,收入-支出,结果是正的,就叫盈利,结果是负的,就叫亏损。各年度累积下来还没有弥补的就是累计亏损。


注意,咱们说的是亏损,不是公司的对外债务!股东对公司对外债务的责任另有规则,本文不涉及。



关于亏损以及弥补亏损,《公司法》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:

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,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。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,可以不再提取。

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,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,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。

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,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,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。

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,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;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,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。

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,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,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。

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。

可见,公司有累计亏损,就没办法给股东分红。所以就要弥补亏损。


要弥补这亏损,有办法。法律上说可以先拿五年内的税前利润弥补;其次,五年内都没补齐,还可以考虑拿税后利润继续补;再次,还可以拿盈余公积金弥补。


除此之外,还有一种操作,如果股东会同意,可以用减资来弥补亏损。反过来说,公司之所以会想减资,一种可能就是嫌注册资本过大,名不副实,另外一种可能就是想通过减资来弥补亏损。


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就能弥补公司亏损,这个该怎么理解呢?


简单来说,股东名下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减少了,但公司并不实际支付对价给股东,相当于股东放弃了自己的利益(实际出资额),或者按照国税总局的解释就是,相当于公司先付给了股东,股东又捐给了公司。总之,借实收资本,贷未分配利润,如此操作,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了,但收入增加了,这收入一结转就成了未分配利润,也就弥补了亏损。


这里面有个问题需要注意,减资的部分需是实收资本,上面这个解释才讲得通,如果减少的本来就是认缴未缴的出资,那就没法实现弥补亏损的效果了。因为借实收资本为零,贷未分配利润也只有零。


通过减资弥补亏损,是个不错的办法,但是这个话不能反过来说!不能说股东就有义务弥补公司的亏损。除非股东自己愿意捐献收入给公司。


有这么个事情。A公司三个股东甲乙丙,认缴出资分别为200万、40万元、10万元,按照约定期限,甲乙都足额缴纳了各自的出资,但就这个丙,期限届满都两年多了,一分钱没缴。于是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,甲乙两个股东就以股东会决议方式将丙除名然后公司减资,同时,还在决议中说,根据公司经审计的报表,在除名当时,公司累计亏损500万,丙应当按照他的出资比例即4%承担亏损,即500万×4%=20万元。事后,公司依据该协议要求丙向公司支付20万元。公司这个要求能成立吗?


我觉得不成立。


亏损是公司一段时间的经营成果,它是公司的事,不是股东的事。先不考虑别的股东权利义务,股东对公司的义务就是按照约定按期足额缴纳他所认缴的出资,包括可能存在的依据合同产生的溢价出资。公司股东出了资,公司经营不善,一直亏损,股东分不了红,自然得承受相应的投资损失,最多把自己的出资全部损失掉。但公司要求股东另外拿钱来弥补亏损就没有依据了。即使是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,他的义务也只是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,而非弥补亏损。从财务报表上也可以看出来,股东权益是资产负债表上的事,要论时间点;而亏损则是损益表上面的事情,要论期间。在一定时间内,公司经营成果是正的还是负的,与股东有没有给公司出资或足额出资,这是不同的两笔账,在两张表上,不是一回事,不能混为一谈。从这个意义上说,任何情况下,公司亏损都不能直接要求股东去弥补,哪怕是所谓以认缴出资为限也不行,除非股东们另有约定。公司累计亏损不等于公司资产就比注册资本少,也不等于股东退出的时候股权就不值钱,因为股东权益是资产问题,不是损益问题。


刚才那个案例中,甲乙觉得,公司当下经营亏损,而丙竟然全身而退,毫发无伤,他这一走,公司经营的风险就要被甲乙分担,比起三个人的时候,甲乙的风险显而易见地增加了。没错!可是,是你们让人家走的,又不是他要走。若感觉不爽,那你们就别除名啊,你们可以主张丙履行约定足额出资,还可以根据约定要求丙支付违约金。他出资之后,如果公司还一直亏损,那丙自然就承担了他该承担的投资损失,这样你们就爽了吧。


如果是你们想要清净想赶他走,那就必然要承担因此增加的未来风险。亏损是个期间概念,它是动态的,不应静止地处理它,犯形而上学的错误。别忘了,如果公司经营好了,盈利了,甲乙你俩的分红也没有丙来跟你分了,你有啥可不爽的?再者,如果真是要求股东弥补公司亏损,除名这种情况下,时机就显得格外重要了,被除名的人没有选择权,你们选择在公司亏损的时候将他赶走,就要求他弥补亏损,那如果你们打算除名的时候公司盈利着,你们难道愿意让他拿钱走?我不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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